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权限范围内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评价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制度》)。
一、《评价制度》制定背景
我局在对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时,发现有的报告和设计内容与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有差距,编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为切实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健全完善项目核准、设计审批制度体系。为此,我局于2022年底制度印发了《贵州省能源局权限内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和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对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标准等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要求配套建立评审人员(专家)对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评价制度。根据办法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评价制度(试行)》。
二、《评价制度》起草主要依据
依据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编制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细则及文件精神起草本制度,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
5.《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采矿用地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6.《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标准》;
7.《煤炭工业露天矿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标准》;
8.《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9.《井工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
10.《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
11.《露天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
1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13.《煤矿安全规程》;
14.《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5.《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16.《煤矿防灭火细则》;
17.《煤矿防治水细则》等。
三、《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评价制度》分为正文及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井工煤矿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露天煤矿初设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评价评分表等3个附件,其中正文共10条,第一、二条主要阐述了制定评价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三条提出了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应满足的基本要求,第四、五条对第三方评估单位或审查单位、审查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评价结果分类及应用进行了规定,第六、七条对项目报告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编制单位提出了处理措施,第八条对第三方机构评估(审查)单位和专家(人员)在评价工作中的廉政纪律作了要求,第九条对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第十条对未尽事宜进行了说明。
3个附件分值各100分,按照不同的项目审查类型各自评价,每个项目评价均设有否决项,存在否决项情形的直接“不予通过”评估或审查,退回后重新送审。不存在否决情形的,按100分总分评价,未扣分的直接“通过”评估或审查,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不含100分)的“修改完善后通过”评估或审查,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不予通过”评估或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