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评价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贵州省能源局 所属领域: 能源
发文字号: 黔能源煤炭〔2024〕40号 成文日期: 2024-06-18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4-06-18
废止日期: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评价制度(试行)》的通知


黔能源煤炭〔2024〕40号

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各有关技术服务单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权限内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健全完善项目核准、设计审批制度体系,按照《贵州省能源局权限内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和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黔能源煤炭〔2022〕85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评价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年6月18日

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评价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编制,提高编制质量,制定本评价制度。

第二条  本评价制度适用于贵州省能源局权限内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评价。

第三条  编制单位应保证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提交的报告应满足:

(一)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二)符合现行的国家和省内有关产业政策;

(三)满足项目核准、建设(生产)需要。

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价评分表、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评价评分表、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评价评分表(见附件1、2、3)。

第四条  第三方机构应在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组织专家对报告编制质量进行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第五条  评审人员(专家)在评估、审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独立的工作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对报告质量进行评价。

对初审时专家初步判定报告或设计存在本制度附件中否决情形或存在重大缺陷情形时,应在评估或审查会议时提出,由与会专家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经研究确认否决事项成立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应现场作出“不予通过”的结论。第三方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确认书,并提交评价评分表。

对初审时报告或设计不存在本制度附件中否决情形,且所有与会专家均未提出修改意见和扣分事项的项目直接“通过”审查或评估,第三方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直接出具评估报告或审查报告书,并提交评价评分表。

对初审时报告或设计不存在本制度附件中否决情形,与会专家提出需要修改的项目,专家应根据项目单位、编制单位认可的修改意见,按照本制度附件评分标准出具审查章节的扣分事项第三方机构对各专家出具专家意见和扣分事项进行复核统计,并形成评价评分表,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修改完善后通过”审查或评估;评价得分80分以下“不予通过”审查或评估。评价评分表应在审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贵州省能源局,同时抄送建设项目单位和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对专家扣分事项或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贵州省能源局申请组织复核。

第六条  贵州省能源局根据评价结果,对报告编制质量不合格的编制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1次项目评估、设计审查不予通过的,由贵州省能源局对项目申请报告或设计编制单位进行书面告知,责成项目编制单位限期整改,重新编制并按规定报审。

(二)对一个年度内2次项目评估、设计审查不予通过的或经书面告知后限期整改重新报批仍未通过的,由贵州省能源局在官网上对编制单位进行公开告知。

第七条  同一中介服务机构编制的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或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超过3次未获得审查通过的,贵州省能源局将评价结果通报资质管理部门。

第八条  第三方机构及专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行业政策等开展项目评估、设计审查和评价工作,严禁降低标准或故意隐瞒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在审查和评价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专家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参照《贵州省能源局权限内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和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第十条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预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的项目评估、设计审查和评价工作。

第九条  贵州省能源局对直接“通过”或“修改完善后通过”的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抽查复核,发现存在问题的,督促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第三方机构负有责任的评审人员(专家)进行约谈;对出现2次以上严重失误的第三方机构负有责任的评审人员(专家)移除专家库,并在贵州省能源局官网上及时予以公示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的按照《贵州省能源局权限内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和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管理办法》(黔能源煤炭〔2022〕8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价评分表

2.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评价评分表           

3.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评价评分表

政策解读:关于《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评价制度(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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