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省能源局关于建立存量常规水电项目绿证无偿划转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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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省能源局关于建立存量常规水电项目绿证无偿划转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门户网站  http://nyj.guizhou.gov.cn  发布时间:

字体: 发布时间:2025-10-14 18:20:4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绿证无偿划转工作,确保绿证全覆盖工作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同步落实到位。我局组织起草了《省能源局关于建立存量常规水电项目绿证无偿划转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至11月13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省能源局经济运行协调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省能源局经济运行协调处姜筑瀚,0851-86821695

邮箱:673356210@qq.com


省能源局关于建立存量常规水电项目

绿证无偿划转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州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水电企业、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有关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等文件和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关要求,考虑我省水电目前主要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和未进入电力市场的实际,现就存量常规水电项目绿证无偿划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存量常规水电项目绿证分配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

鉴于省内全体工商业用户共同承担居民、农业用电交叉补贴,对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划转至省级账户的绿证,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实际用电量(扣除居民、农业用电量)等比例分享。分享绿证数量比例=(自用电量÷省内全体工商业用户总用电量)×100%。当分享绿证数量为非整数时,按向小取整的原则计算绿证数量,未计入部分滚动纳入下一次绿证划转。

贵州电网和黔西南州地方电网按照上述原则,分别对各供电区域分享绿证数量比例进行测算。

二、存量常规水电项目绿证划转流程

(一)绿证认定阶段

存量常规水电项目在电网企业指导下,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并按国家要求于每月底前填报上月运行信息,完整准确上传所属项目上月电费结算单、电费结算发票和电费结算银行转账证明扫描件等相关资料,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审核确认后形成绿证权属资格。

各水电企业认真填写《贵州省存量常规水电项目建档立卡关键信息收集表》(附件1),及时报电网企业完善建档立卡工作。

(二)绿证划转阶段

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根据存量常规水电项目上传信息,按程序将绿证划转至省级绿证统一账户后,由省能源局按上述分配原则落实到有关工商业用户。

1.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各供电区域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比例享有存量常规水电项目绿证数量。

2.按照“即报即划”的原则,对有绿证需求的工商业用户,可以在当年度至次年1月底前,书面向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提交绿证划转报告,由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能源局;或者直接向省能源局提交绿证划转报告,省能源局负责对接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和各级交易机构及时划转到位。

三、保障机制

省能源局统筹负责全省存量常规水电项目绿证管理工作,积极商省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交易等单位,合力做好绿证无偿划转工作,确保绿证全覆盖工作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同步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附件:1.贵州省存量常规水电项目建档立卡关键信息收集表.xlsx

2.贵州省存量常规水电项目绿证无偿划转报告单.docx


2025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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