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个人 |
黄增军 |
案件名称 |
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汇川区山盆镇隆鑫煤矿“8·7”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3〕59-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11月13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420800********2418)30日 |
处罚事由 |
根据汇川区隆鑫煤矿“8·7”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暂停时任隆鑫煤矿机电副矿长黄增军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30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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