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单位 |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昌兴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昌兴煤矿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仍进行生产被责令停产整顿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5〕3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6月11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昌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152〕} |
处罚事由 |
2025年4月22日至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昌兴煤矿开展检查,发现煤矿存在: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仍然进行生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昌兴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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