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10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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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10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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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7-11 11:06:2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徐卓扬:

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推动贵州新能源汽车消费增长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省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后,我省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明确要求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标志,打造电动贵州,绿色出行名片。我们根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指南》制定并印发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出台《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和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充电桩企业发展

省自然资源厅积极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核发,鼓励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利用存量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充电设施制定《贵州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贵州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布局的引导性要求。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285号),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预支空间规模61.65万亩用于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划订,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规划支撑和空间保障省交通运输厅从2018年起启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印发《关于加快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黔交建设202148,确定全省“十四五”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设施建设计划。

截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2.6个,其中直流桩1.3万个、交流桩1.3万个,总充电功率89万千瓦全省共有新能源电动汽车7.9辆,全省机动车辆总数的0.8%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提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保障每辆电动汽车3.5千瓦充电服务能力的要求,我省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基本实现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目标

二、关于几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对全省汽车充电桩进行整体布局

1.在不同应用场景布局充电桩项目。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黔府办201745号)提出充电基础设施进机关、进住宅小区、进公共区域、进人口聚集区、进产业园区、进旅游景区、上高速公路六进一上工作任务,对全省充电桩建设进行整体布局2021年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黔府办函〔202156号),提出2023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能力达到160万千瓦,实现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工作目标截至2021年底,全省建成公共充电站1702个,其中进机关充电站246个,进住宅小区充电站199个,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站734个,进人口聚集区充电站251个,进产业园区充电站93个,进旅游景区充电站93个,上高速公路充电站86对。目前全省已建成以市(州)所在地为中心,连接88个县,带动延伸677个乡镇的三级充电网络,全省骨干充电网架构基本形成。

2.制定充电桩的建设维护条例。2016年,省能源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黔能源电力2016155,明确了我省充电桩的建设和维护事宜,成为省内充电桩建设运营的基本规则。

(二)关于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统一接口标准和规范充电桩的充电效率标准

2015年国家颁布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1-2015),已经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接口和充电效率等国家标准。今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GB/T 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该标准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接口和充电效率国家标准。待新的国家标准颁布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针对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生产企业做好标准宣贯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充电连接装置产品的适用性和规范性,并配合省能源局抓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一是加快构建城际快速充电设施网络。继续推进省内高速公路17对服务区建设充电站,到2025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二是加快推进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在拥有停车场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区域;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城市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公交、环卫、机场通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途规划建设快充站。三是重点推进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物业部门与有资质的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合作在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鼓励拥有专用固定车位的居民自建自管充电设施。四是建设完善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在各类旅游景区、康养度假地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五是大力实施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县城客运站、乡镇客运中心、乡村客运招呼站、交邮融合邮政快递网点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六是开展面向电动工程车辆的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推动重卡、渣土车、搅拌车、罐车、工程机械(推土机、装载机、挖机、叉车)等电动化有关工作,因地制宜在厂矿企业、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建设充换电站或配备移动换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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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鹤;联系电话:8689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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