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 2019年第三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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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 2019年第三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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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9-00112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文号: 黔能源煤安〔2019〕145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 2019年第三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

2019年第三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近日,全省煤矿事故和险情不断,76日一天时间内接连发生了黔西南州晴隆县长兴煤矿顶板事故(死亡1人)和安龙县邱家湾煤矿放炮事故(死亡1人)。另外,630日水矿集团公司那罗寨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当班井下98人,初步估算突出煤量超过300吨、突出瓦斯量超过15万立方米;73日黔西南州晴隆县裕华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当班井下52人,初步估算突出煤量超过170吨、突出瓦斯量超过1.5万立方米。以上两起煤与瓦斯突出涉险事故,虽然无人员伤亡,但危险极大,险些酿成重大事故,充分说明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第三季度历来是我省重大事故以及瓦斯事故的高发期,2015811日黔西南州普安县政忠煤矿曾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3人;201886日盘州市梓木戛煤矿曾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3人,事故教训极为惨痛。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切实做好第三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大庆将至,做好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极其重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充分认识第三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真正把红线意识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在工作成效上,以铁的信心、硬的措施、强有力的手段抓好第三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风险预警与防控

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预警及管控措施,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风险预警与防控,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以及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井下甲烷传感器、CO传感器数据等关键指标,应按照不高于0.8的系数进行预警(未超过法定临界值并作业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井下甲烷传感器、CO传感器显示值超过规定临界值80%或者传感器显示值突然达到正常值2倍以上的,煤矿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置。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数据超过规定临界值80%的,应对效果检验范围或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范围进行地质分析,并重新取芯测定,仍然超过规定临界值80%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严防风险快速转成隐患甚至由于未及时处置仍然组织生产作业造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强化依法办矿管矿意识,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期将出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实施意见,煤矿业主或实际控制人要带头落实责任,每月亲自下井不少于1次,确保安全投入,健全安全机构,配齐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督促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领导岗位人员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开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禁“三超”、严厉整治“三违”行为,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现场。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范围以及目标。专业化、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定期与日常相结合、专业和综合相结合、一般和重点相结合,对排查出的隐患认真梳理,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严格落实“日排查日报告”制度,将排查的隐患及治理情况按分级监管原则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四、全力防范治理煤矿重大灾害

(一)加强煤矿瓦斯灾害防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贵州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攻坚方案》要求,树立强化瓦斯灾害防治就是解放煤矿生产力的意识,构建完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瓦斯治理能力,确保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落细落地落实,坚决做到瓦斯治理三到位两精准一撤人(三到位是指解放层卸压开采到位、抽采钻孔施工到位、瓦斯预抽到位,两精准是指校验数据精准、抽采计量精准,一撤人是指瓦斯超限立即撤人)。

720日前,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要牵头对所属煤矿涉及石门揭煤、突出(按突)煤层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评价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核,重点复核以下内容:煤层巷道布置是否符合要求;区域防突措施的适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区域防突措施实施情况(瓦斯抽采钻孔是否有现场验收小票、钻孔分布是否符合设计、瓦斯抽采时间是否满足有效抽采半径的要求、瓦斯抽采评价单是否实现瓦斯抽采自动计量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程序、测试点位置、评价指标是否符合要求;瓦斯抽采是否达标、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可靠等。各煤矿集团公司必须安排专人逐矿现场复核,严禁用审批消突评价以及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的形式代替。复核后,按照一头一报告的原则出具复核报告,现场复核人员必须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复核或者复核不通过的,一律停止掘进,直至复核通过,方可恢复。复核工作与消突评价单元同步,每循环均需要进行复核。以后凡是新增的石门揭煤、突出(按突管理)煤层掘进工作面未经上级集团公司复核通过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头掘进。

(二)严防汛期煤矿水害事故。要深刻吸取2016年我省接连发生的黔西南州兴义市纳省煤矿水害事件、遵义市正安县铁丁岩煤矿水害事件以及六盘水市水城县弘财煤矿“7· 3”较大透水事故教训。当前,正值汛期,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严格执行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对矿区重点部位巡查,强化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发现突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措施,严防煤矿水害事故。

(三)强化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顶板事故多发势头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78号)要求,建立健全顶板技术、设备保障、质量管控、安全监督等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矿压观测工作,及时开展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禁空顶作业,严禁有限空间多人集中支护作业,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有效防范顶板事故。

五、提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实效

(一)全面掌握煤矿采掘部署情况。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采掘工作面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尤其是突出矿井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务必做到心中有数,并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进行统计(见附件)并报所辖市(州)煤矿监管部门汇总,于720日前报省能源局。

(二)紧盯30万吨/年以下有序退出煤矿。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规模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105号)要求,定期调度退出进度,落实驻矿盯守职责,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严格煤矿证照管理,严厉打击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明停暗开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出现最后的疯狂

(三)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省级督查组要按照《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60号)以及《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118号)的要求及时深入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县(市、、特区)的督导检查力度,每月不少于1次;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涉及石门揭煤、突出(按突)煤层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评价等复核情况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省能源局与贵州煤矿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地第三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严格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严格执法,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增大企业违法成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查处隐患的同时要倒查有关人员责任,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和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职业禁入等措施,严肃追责问责。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坚决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有效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提出的七个一律刚性措施。

(五)严厉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在调查事故的同时,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建设),属生产矿井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依法停产(建)整顿。事故调查单位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的查处每一起事故,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并跟踪督促落实到位,切实用事故教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始终坚持把风险当作隐患看待、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把他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对待、把昨天的事故当作今天的事故对待,举一反三,强化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全省受警示。

请将此件发至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


附件: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采掘工作面统计表.xls


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2019711





(联系人:陶笑,电话:0851-86830070,邮箱:gznyjm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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