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单位 |
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元江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元江煤矿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被责令停产整顿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5〕4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8月27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元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146〕} |
处罚事由 |
2025年7月12日至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监察执法八处对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元江煤矿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问题。2025年8月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监察执法八处对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元江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0日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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