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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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贵州省能源局门户网站  http://nyj.guizhou.gov.cn  发布时间: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7-10 09:21: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省能源局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做好涉及我局的能源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更加透明、更有效率,结合我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把涉及我局的能源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凡涉及我局的能源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信息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提升批准、实施配置和建设的透明度和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涉及我局的能源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为公开重点,有序推进相关政府信息公开。

  ——坚持按职责归口负责。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的要求,凡属于我局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能源行业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机关各相关处室根据职责职能做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18年,涉及本局的能源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目录框架基本建立,纳入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完成本年度各相关信息归集及公开。

  2019年,进一步充实涉及本局的能源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开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展。

  2020年,涉及本局的能源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本部门常态化制度安排,机关各相关处室自觉履行行政职能和开展政务服务相关信息公开内容、责任、平台、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公开质量和实效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结合实际,我局主要做好以下各项任务。

   (一)局各相关处室、局派驻政务大厅窗口涉及能源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时按要求以下各类信息作为重点公开的对象和内容。

    1. 能源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1)法改处牵头,局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及相关处室配合编制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的权利事项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将能源行业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办理情况等服务事项及时在省政府办事大厅本局专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煤炭处牵头、局派驻政务大厅窗口配合每季度末将涉及以下事项的信息内容(包含项目名称、所属企业、所属地区、办理具体事项、办结日期)以表格方式在局门户网站“重大建设项目”栏目公布:

  ——对新建、改扩建煤矿开采方案设计(设计重大变更)的批准暨对年产45万吨及以上煤矿联合试运转的批准情况;

——对国家规划矿区外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的核准情况;

——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审查确认情况。

(2)新能源处牵头、局派驻政务大厅窗口配合每季度末将涉及以下事项的信息内容(包含项目名称、所属企业、所属地区、办理具体事项、办结日期)以表格方式在局门户网站“重大建设项目”栏目公布:

   ——风电、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核准情况

   ——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情况

(3)科技处牵头、局派驻政务大厅窗口配合每季度末将涉及以下事项的信息内容(包含项目名称、所属企业、所属地区、办理具体事项、办结日期)以表格方式在局门户网站“重大建设项目”栏目公布:

   ——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审查情况

(4)油气处负牵头、局派驻政务大厅窗口配合每季度末将涉及以下事项的信息内容(包含项目名称、所属企业、所属地区、办理具体事项、办结日期)以表格方式在局门户网站“重大建设项目”栏目公布:

   ——对新建管道通过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保护距离要求的防护方案进行批准情况

      ——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管道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备案情况

  ——管道竣工测量图报送备案情况

(5)电力处负责每季度末将涉及以下事项的信息内容(包含项目名称、所属企业、所属地区、项目建设进度节点、本季度监检次数、发现问题数量)以表格方式在局门户网站“重大建设项目”栏目公布:

  ——贵州省级核准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情况。

    2.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1)机关各处室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应按要求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或“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信息、公布招标结果。

(2)新能源处按照时限要求在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发布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及项目配置相关信息。

(3)煤炭处按照时限要求在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发布煤矿主体调整、关闭等有关能源转型升级的相关信息。   

    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1)人事处按照时限要求在局网站“党建”栏目发布能源行业脱贫攻坚有关信息;在“公告公示”栏目发布能源行业职称有关信息。 

    (2)监管处按照要求在局网站“应急管理”栏目发布灾害事故救援等相关信息。

    (3)规划处按照要求在局网站“招商引资”栏目发布招商引资关项目等相关信息。

(二)办公室、能源编辑部要在局门户网站上开设“重大建设项目”等相关栏目,负责做好栏目信息上传工作通过局政务微信、微博等平台多种渠道和途径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将局门户网站在线服务栏目与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省能源局节点直接联接,实现统一平台的在线咨询、在线填报、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在线公示

(三)法改处、煤炭处、新能源处、科技处、油气处、电力处、监管处、规划处、局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应充分利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等,做好相关信息共享工作监管处牵头做好能源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管理工作。各相关处室做好依申请公开和网上答复工作,依法答复公众提出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各处室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机关各处室、局派驻政务大厅窗口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能源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机关各处室做好职责范围内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按时限要求公开信息。机关各相关处室、局派驻政务大厅窗口若产生涉及能源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能源行业重要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局门户网站(含政务微信和微博)发布信息前要填写《省能源局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对涉及网民个人隐私的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四)建立内容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更新相关目录。机关各相关处室、局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应建立公开内容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涉及能源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清理审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要结合权责清单及时调整更新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公开的项目信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增强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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