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电力设施周围开展这些作业需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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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电力设施周围开展这些作业需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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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809530
  • 信息分类: 电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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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注意!在电力设施周围开展这些作业需要审批

4月6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作业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做好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工作。


《通知》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开展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应向作业地点所在市(州)或县(市、区)电力管理部门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通知》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采、开挖等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范围500米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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