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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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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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0177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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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油气化组20181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仁怀市人民政府,省油气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管道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2017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

石油、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毒性等特点,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一旦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以下简称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管道企业务必提政治站位,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遏制管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快推进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201861日前,各管道企业务必完成现有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报送管道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对于新形成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开展风险评价并按上述要求完成报告的报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评价报告内容和当地实际,统筹做好本区域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第三方施工监管

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道周边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建设)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管道安全保护措施,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管道企业应当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施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必管的要求,应当督促、指导项目施工(建设)单位落实管道保护责任。对于不落实管道保护措施的野蛮施工行,以及其它危及管道安全非法违法施工行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力量坚决予以打击。

四、加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项目规划与管道保护相衔接

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道沿线城乡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管道保护法的规定,与管道保持合理的安全距离。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道周边城乡规划企业发展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等与管道规划建设衔接专项检查工作,发现规划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必须服从安全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决不能降低安全要求和标准,决不能违规一路绿灯

五、及时开展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隐患排查整治

管道企业要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本企业能够自行整改问题和隐患,各企业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于管道企业自行整改确有困难的问题和隐患各地及时组织力量帮助协调整改各地、各管道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巡查和管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切实将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问题和隐患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2018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

秦如培常务副省长、王晓光副省长。

贵州省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办公室20181月5日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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