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个人 |
程庭武 |
案件名称 |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洪兴煤矿“8·9”顶板事故暂扣、暂停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5〕18-6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4月21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明编号:342601********0051)30日(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20日) |
处罚事由 |
根据关于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洪兴煤矿“8·9”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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