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贵州省能源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贵州能源集团B栋塔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中鼎资信评级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789758977L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84号天毅大厦15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宋锟 0851(86824689)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2023、2024年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
分别对2023、2024年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以投入、产出和效果为评价重点,强调绩效导向和成本效益,对政策和项目决策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后分别出具《贵州省能源局2023年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贵州省能源局2024年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以下统称《报告》)。
第二条 工作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材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工作完成时间可相应顺延。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定评价目的和具体要求。
2.甲方在乙方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应提供本次评价服务工作的行政支持,包括督促被评价方在2025年5月20日前提交本次评价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信息,以及协助乙方完成现场评价服务工作,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乙方评价服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4.按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就开展评价的相关工作与甲方充分沟通,本着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独立、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
2.乙方应该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29号)等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的规定要求,并根据甲方和被评价方提供的项目申报资料、批复资料、财务资料、绩效报告等材料,完成本次评价工作。
3.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期限完成本次评价服务工作,包括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基础数据表的研发、评价数据采集、问卷设计及调查、撰写并提交《报告》等,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工作情况。
4.按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用,如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项目任务变化等原因造成项目成本增加,乙方可提出要求,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追加相应服务经费。
5.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及时配合做好与本次评价有关的解释工作。
6.遵守职业道德,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应予保密,对委托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内部资料严守秘密。本条不因合同的终止、撤销而失效。
第四条 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
本次服务费用(含税价)为人民币贰拾叁万捌仟元整(¥238,000.00元),付款前,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付款条件:乙方出具正式《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指定账户信息见协议签署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经通知仍不支付,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增收协议金额的【0.05%】并有权终止评价服务工作。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服务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交通食宿费等。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泄漏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阻止信息泄漏以及赔偿损失,损失无法计算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未按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完成服务,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免责。
第六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若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联系人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如EMS)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对方不得以收件人不具有签收权限为由进行抗辩。如果任何一方有效送达地址信息变更时,应在【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视为未变更,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作出的送达仍有效。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需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在后的约定为准。
甲方(盖章):贵州省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中鼎资信评级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鼎资信评级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贵阳贵医街支行
银行账号:52001453600052501617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