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单位 |
贵州久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乡保兴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久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乡保兴煤矿(南井)“10·21”运输事故暂扣、暂停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5〕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1月20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贵州久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乡保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根据贵州久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乡保兴煤矿(南井)“10·21”运输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