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单位 |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被责令停产整顿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5〕37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7月3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232〕} |
处罚事由 |
2025年5月27日至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监察执法三处对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开展举报核查。发现该矿存在:超能力组织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6月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监察执法三处对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高坪乡鑫达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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