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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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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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6-24 14:42:0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人

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兴义市白瓦窑镇凹子冲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兴义市白瓦窑镇凹子冲煤矿“5.25”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58

处罚决定时间

2022615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525日至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黔西南州能源局、兴义市工科局联合对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兴义市白瓦窑镇凹子冲煤矿(以下简称“凹子冲煤矿”)开展检查时,发现凹子冲煤矿存在“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劳务承包:2022210日~56日,煤矿将井下21902采煤工作面、1560运输斜巷掘进工作面、1560回风斜巷掘进工作面等采掘工程发包给个人”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6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凹子冲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抄送我局。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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