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5年第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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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5年第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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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5-04-16 15:53: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伍友军

案件名称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久丰紫马煤矿“12·3”顶板事故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相关责任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5〕15-4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4月9日

处罚结果

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明编号:522427********701X)30日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8日)

处罚事由

根据关于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久丰紫马煤矿“12·3”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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