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5日至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黔南州工信局和瓮安县工信局陪同国务院安委会矿山专项督导帮扶组煤矿第三组第2小组对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县永和镇瓮安煤矿夹山井(以下简称“瓮安煤矿夹山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1.井下在用的QBZ-80、100、200等型号开关内安装有《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JDB-120-C型电动机综合保护器;2.3141-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外段1台25kw绞车开关(QBZ-80型)小喇叭口出线松动,存在失爆问题;3.矿井未配置负责通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矿井原通防副总兼通风专业技术人员,于2022年5月离职,新招聘的通防副总于7月4日到矿,但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矿井无通风专业技术人员”的重大事故隐患。2022年8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瓮安煤矿夹山井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抄送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