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85号)
站内搜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85号)

贵州省能源局门户网站  http://nyj.guizhou.gov.cn  发布时间:

字体: 发布时间:2022-08-11 16:22: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对象

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县永和镇瓮安煤矿夹山井

案件名称

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县永和镇瓮安煤矿夹山井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74

处罚决定时间

2022810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75日至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黔南州工信局和瓮安县工信局陪同国务院安委会矿山专项督导帮扶组煤矿第三组第2小组对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县永和镇瓮安煤矿夹山井(以下简称“瓮安煤矿夹山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1.井下在用的QBZ-80100200等型号开关内安装有《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JDB-120-C型电动机综合保护器;2.3141-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外段125kw绞车开关(QBZ-80型)小喇叭口出线松动,存在失爆问题;3.矿井未配置负责通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矿井原通防副总兼通风专业技术人员,于20225月离职,新招聘的通防副总于74日到矿,但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矿井无通风专业技术人员”的重大事故隐患。20228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瓮安煤矿夹山井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抄送我局。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关闭 微信 微博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