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国照腾龙煤矿 |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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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2〕019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3月29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2年2月24日至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国照腾龙煤矿(以下简称国照腾龙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存在“10903综采工作面(运输巷:k0+538m-k0+738m,回风巷:k0+476m-k0+680m)段区域防突措施检验不达标组织生产。10903综采工作面采用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查阅2021年12月5日10903采煤工作面地质预报通知书,10903采煤工作面(k0+538m-k0+738m)段位于构造带,有Fh1、Fh2、Fh3、Fh4、Fh5、Fh6、Fh7、Fh9、Fh10等多个断层;2021年12月15日~17日,腾龙煤矿对10903综采工作面(运输巷:k0+538m-k0+738m,回风巷:k0+476m-k0+680m)段施工12个取芯钻孔(检验测试点17个)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其中10903回风巷1#孔残余瓦斯含量6.01m³/t,10903回风巷4-2#孔残余瓦斯含量6.03m³/t,10903运输巷3-2#孔残余瓦斯含量6.27m³/t,均超过6m³/t,计算残余最大瓦斯含量为7.46m³/t。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2月25日期间共推采90m”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年3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国照腾龙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7日(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3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3月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6处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公告〔2022年 第5号〕)将国照腾龙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并抄送我局。 |
处罚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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