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那罗寨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那罗寨煤矿(一二采区)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违法违规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2〕008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2月15日 |
处罚结果 |
|
处罚事由 |
2022年1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六盘水市钟山区能源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那罗寨煤矿(一二采区)进行安全检查,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那罗寨煤矿(一二采区)存在“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系统,2022年1月19日14时33分16秒,120701(上)回风巷(反掘)T1环境瓦斯超限报警,最大值1.02%,1月19日14时33分44秒报警结束。查看安全监控系统,1月19日14时33分54秒至14时35分36秒(120701(上)回风巷(反掘)T1曲线上升期间),井下所有传感器断线,时长1分42秒”的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2月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那罗寨煤矿(一二采区)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2022年2月10日-2022年3月9日)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2月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2处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将那罗寨煤矿(一二采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告,并抄送我局。 |
处罚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