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肥田煤矿 |
案件名称 |
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肥田煤矿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违法违规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2〕007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2月15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2年1月25日至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织金县能源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肥田煤矿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肥田煤矿存在“1.210701综采工作面(里程k0+1190-990m)段区域防突措施检验不达标组织生产。210701综采工作面(里程k0+1190-990m)处于地质构造带,区域防突措施检验(9个取芯钻孔13个检验测试点中11个检验测试点残余瓦斯含量超过6m³/t,最大残余瓦斯含量为7.4119m³/t)不达标组织回采(2022年1月8日210701采煤工作面安装结束后,至1月19日期间共推采5m)。2.突出煤层210701综采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210701综采工作面回风未直接进入专用回风巷,利用210701瓦斯抽采回风巷(210701瓦斯抽采进风巷与210701瓦斯抽采回风巷通过210701切眼瓦斯巷形成负压通风系统,在210701切眼瓦斯巷设置调节挡风墙,210701瓦斯抽采回风巷安设带式输送机且正常使用)作为回风通道。”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2022年2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肥田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7天(2022年2月9日-2022年2月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2月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2处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将肥田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告,并抄送我局。 |
处罚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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