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1日至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水城区能源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玉舍(中)井煤矿(以下简称玉舍中井煤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玉舍中井煤矿存在“未按国家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且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113201综采工作面2021年12月28日开始组织回采,至2022年1月10日机头推进了18.2m,机尾推进了15.4m。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0日该工作面未安设T0、T1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2022年1月12日检查时,113201综采工作面T4甲烷传感器瓦斯电闭锁断电范围设置不符合规定,T4甲烷传感器未闭锁1132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馈电”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年1月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玉舍中井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5日(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1月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3处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公告〔2022年 第3号〕)将那玉舍中井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告,并抄送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