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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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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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363680
  • 信息分类: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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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5号)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玉舍(中)井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玉舍(中)井煤矿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05

处罚决定时间

202229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111日至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水城区能源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贵州格目底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玉舍(中)井煤矿(以下简称玉舍中井煤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玉舍中井煤矿存在“未按国家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且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113201综采工作面20211228日开始组织回采,至2022110日机头推进了18.2m,机尾推进了15.4m20211228日至2022110日该工作面未安设T0T1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闭锁。2022112日检查时,113201综采工作面T4甲烷传感器瓦斯电闭锁断电范围设置不符合规定,T4甲烷传感器未闭锁1132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馈电”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1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玉舍中井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5日(2022127日至20222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1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3处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公告〔2022年 第3号〕)将那玉舍中井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告,并抄送我局。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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