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展改革委(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贵州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黔发改法规〔2021〕206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按照“非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文件不纳入制度规则范围、专项工作方案文件不纳入制度规则范围、不再保留区县级制度规则”的原则,对全省现行实施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贵州省招标投标厅际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贵州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文件清理目录(2022年版)》。
2022年,全省共清理招投标制度规则文件89件,纳入《清理目录》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文件78件,废止已不适用的制度规则文件11件,现将《贵州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文件清理目录(2022年版)》予以公布。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未列入保留文件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