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财政局、能源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62号)、《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32号)和《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地区初审、省能源局业务处室审核及局务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示,根据省能源局所提资金安排建议,现下达2022年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第四批)预算,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拨2022年煤矿智能化建设奖补资金5120万元(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煤矿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建设、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建设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项目建设。
二、按照《省能源局 省财政关于对2017—2020年全省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财政奖补资金进行分类清算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0〕129号)有关规定,对2017—2020年度煤矿“两化”升级改造项目奖补资金进行清算,其中:下达贵阳、遵义、毕节、六盘水、黔南、黔西南等6个市(州)奖补资金5755.04万元,收回安顺市奖补资金339万元(详见附件2)。
三、下达煤矿“三利用”项目奖补资金9434万元,其中:下达清算2020年度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项目奖补资金-5146万元(详见附件3);预拨2022年度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项目奖补资金14580万元万元(详见附件4)。
四、此款列2022年“2150104 煤炭勘探开采和洗选”功能分类科目;该资金补助市县部分为省级直达资金(非配套),请按照直达资金相关规定办理。
五、各级财政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32号)要求,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资金兑现的有关企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各级财政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将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并做好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双监控。
附件:1.2022年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第四批)——智能化建设预算项目表.xls
2.2017——2020年度煤矿“两化”升级改造清算项目表.xlsx
3.2022年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第四批)——煤矿“三利用”预算项目表.xlsx
4.2022年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第四批)分配情况表定.xlsx
5.2022年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第四批)绩效目标表.xlsx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能源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