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对贵阳市修文县龙窝煤矿和黔南州瓮安县兴成煤矿两起事故的警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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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对贵阳市修文县龙窝煤矿和黔南州瓮安县兴成煤矿两起事故的警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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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9-00116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文号: 黔能源煤安〔2019〕16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对贵阳市修文县龙窝煤矿和黔南州瓮安县兴成煤矿两起事故的警示通报

黔能源煤安〔2019〕162号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贵阳市

修文县龙窝煤矿和黔南州瓮安县兴成煤矿

两起事故的警示通报


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近日,我省煤矿在2天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7月28日13时20分,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瓮安县永和镇兴成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初步调查,该矿三采区回风巷设置隐蔽作业点以掘代采,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巷道式采煤工艺,并在支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冒险组织作业导致事故发生。7月29日5时30分左右,贵州浙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修文县六广镇龙窝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初步核实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7月30日,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批示:七月份以来,贵州省煤矿接连发生5起事故,造成10人死亡,特别是7月29日发生一起4人死亡的瞒报事故,性质极其恶劣。有关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小煤矿淘汰退出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坚决停下来;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瞒报、谎报事故的煤矿一经查实,对事故瞒报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追责,并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

7月30日,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谌贻琴批示:如有瞒报,严肃追责

上述两起煤矿事故均发生在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紧急视频会议召开之后,尤其是贵阳市修文县龙窝煤矿,在瓮安县兴成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后仍不吸取事故教训,再次发生顶板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且事故发生后蓄意瞒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必须予以严惩。事故暴露出我省部分地区、部分煤矿企业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对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尤其是省委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不够迅速、不够深入,甚至少数煤矿企业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法生产、违规作业。现对上述两起事故进行警示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改进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

7月以来,全省已发生煤矿事故5起、死亡10人,煤矿事故多发、频发。7月24日省委召开了紧急视频会议,7月26日国家和省相继召开了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必须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紧急视频会议精神,针对近期发生的煤矿事故,立即组织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矿企业有关人员,召开一次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进一步优化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安排任务、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

二、全面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要立即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26号)和《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全面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152号)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含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进行全面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各煤矿企业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煤矿实际控制人要亲自督促,各煤矿矿长(总经理)要立即组织全矿力量,对煤矿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制度、技术资料、灾害治理措施、井下现场安全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不积极、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煤矿,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三、盯死看牢规模30万吨/年以下有序退出煤矿

近日发生的两起事故煤矿规模均为15万吨/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规模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105号)和《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公布30万吨/年以下有序退出煤矿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139号)以及煤矿退出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30万吨/年以下有序退出煤矿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驻矿安监员作用,盯死看牢,严厉打击蓄意隐瞒作业点、“回撤”之名违规生产、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立即开展煤矿顶板专项整治行动

近期煤矿事故多以顶板事故为主,截至目前全省已发生煤矿顶板事故6起、死亡12人,分别占今年煤矿事故的46.2%和57.1%。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安全防范意识,认真按照《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顶板事故多发势头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78)要求立即开展顶板专项整治行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落实顶板管理的规定和措施。对煤矿顶板管理不到位、顶板支护方面违章作业等违规的行为保持“零容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追究责任煤矿和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煤矿顶板事故多发势头。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遇地质构造带、顶板破碎带、过老巷、应力集中带、三岔口、采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等区域和采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托伪顶开采以及初顶初放、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级带班领导现场组织实施,确保作业安全。采面单体支柱支护必须全部设防倒绳;煤巷、半煤岩巷应按规定进行顶板离层监测,预应力锚杆支护要用扭力扳手拧紧,定期进行拉拔力试验;井巷工程维修时,要有安全技术措施,严防冒顶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冒顶堵塞井巷时保证人员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撤掉支架前,应当先加固作业地点的支架;更换巷道支护时,按规定现场设专人观察顶板,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原有支护拆除后要及时除掉顶帮活矸、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并架设永久支护。

五、强化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要同步调查煤矿上级公司、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紧急视频会议精神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等情况;进一步加大事故责任查处力度,对事故企业要从严从重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另外,对事故煤矿还要同步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作业行为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六、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应急信息报送

要按照《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959)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及时准确。接到煤矿全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按规定及时报至能源局应急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851-86891780,传真:0851-86891553)。

请各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将此件迅速转发至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特区)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煤矿企业。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2019年7月30日



抄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97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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