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开展代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情况的报告
省司法厅: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法规体改处牵头,在各业务处室的配合下,于5月26日全面完成了对我局起草(代拟)的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按要求将相关工作和清理意见报贵厅审核。
一、清理工作情况
(一)成立工作专班,保障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处长为副组长,日常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全力推进清理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保障清理工作有序推进。根据《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省能源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工作的原则、范围,详细阐述了清理工作的任务分工 、实施步骤和清理要求。
(三)周密安排部署,保障清理工作高效进行。根据工作方案,将清理工作细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全面梳理。各业务处室于3月25日前梳理出具体负责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由法规体改处汇总上报。二是逐渐审核。各业务处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新的政策,对照清理范围,于5月22日前完成具体清理工作,提出保留、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意见、理由及依据,填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提交法规体改处。三是审议上报。法规体改处于5月26日前完成汇总梳理,形成清理工作报告提交局务会集体讨论。根据会议意见建议修改后,按程序将相关资料报省司法厅审核。
二、清理结果
经清理:一是目录包含的118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由我局代拟起草的共19件。其中,1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工作的通知》因相关整合技改工作已结束,建议宣布失效,其余18件均保留(详见附件);二是目录外暂无由我局代拟起草的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报告。
附件1:省能源局代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表(宣布失效).pdf
附件2:省能源局代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表(保留).pdf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