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我局对2011年-2015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2011年-2015年期间,我局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2011年制发件数3件、2012年制发件数2件、2013年制发件数3件、2014年制发件数2件、2015年制发件数1件。经清理,1件失效、2件废止,8件继续有效。现予以公布,决定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