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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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2年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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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6-24 14:43:2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人

贵州恒隆矿业有限公司绥阳县枧坝镇联盟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恒隆矿业有限公司绥阳县枧坝镇联盟煤矿“5.26”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60

处罚决定时间

2022617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526日至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联合绥阳县经贸局对贵州恒隆矿业有限公司绥阳县枧坝镇联盟煤矿(以下简称“联盟煤矿”)开展检查时,发现联盟煤矿存在“煤矿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井下121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上部为采空区,煤矿划定了采空区的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该巷在探水线内布置,《121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煤矿编制了《121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查,12102回风巷第4循环钻探施工探放水钻孔6个,其中1号钻孔在62米处探到采空区,524日煤矿向综掘队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要求在预留30米安全距离后允许掘进32米,而该巷道向前掘进32米后没有停止掘进并重新施工探放水钻孔,继续向前掘进30米,于526日夜班揭穿老巷”的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6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联盟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抄送我局。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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