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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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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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2-03-09 15:40: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贵州赤天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桐梓县花秋镇花秋二矿

案件名称

贵州赤天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桐梓县花秋镇花秋二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2010

处罚决定时间

202237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2223日至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监察执法六处与桐梓县经济贸易局共同对贵州赤天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桐梓县花秋镇花秋二矿(以下简称“花秋二矿”)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回头看”评估式监察、采掘接续专项监察时,发现该矿存在“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存储的消防材料和工具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只有灭火器、木板、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水带、风筒、工业盐、一辆矿车、水泥(失效)”的违法违规行为。20223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黔煤安监执六移〔2022058号)将花秋二矿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我局依法处理。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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