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省 能 源 局
黔能源党发〔2010〕32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 知
局党组中心学习组成员:
《贵州省能源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0
年6月11日
主题词:党的建设 中心组 学习制度 通知
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18份
贵州省能源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推进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人员组成。局党组中心组由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集中学习由组长主持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
第三条 学习计划。每年年初,局人事处要提出局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按程序报局党组中心组组长审定后,印发至局党组中心组成员。
第四条 学习内容。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的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同时,还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经济、科技、文化、历史、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第五条 学习方法。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研读原著与学习辅导相结合,调查研究与理论交流相结合、专题讲座与组织培训相结合等形式,增强学习的目的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 学习时间。局党组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集中学习次数。每次集中学习1天,全年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天。
第七条 中心发言人。每次集中学习确定2名左右中心发言人,局党组成员每年必须作1次以上中心发言。
第八条 自学。个人自学是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工作需要,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充分利用8小时之外的时间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认真思考问题。每年要重点阅读1至2本理论著作。坚持做读书笔记,学习笔记每人每年单独成本。学习心得体会每年至少交一篇。
第九条 调研。局党组中心组成员要围绕学习计划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每年至少完成1篇调研报告,并交局人事处。
第十条 考勤。局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坚持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局党组中心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学习考勤情况归入学习档案。考勤由人事处负责。
第十一条 通报。局党组要通过内部情况通报等方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效果和收获等情况,引导和推动下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局人事处负责收集、整理、管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学习考勤、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简报、心得体会、调研报告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