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省 能 源 局
黔能源党发〔2010〕42号
关于印发
《贵州省能源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处室:
《贵州省能源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州省能源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附件2:贵州省能源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样表)
中共贵州省能源局党组
2010
年7月6日
主题词:干部工作 记实办法 通知
抄报: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0年7月6日印发
共印20份
贵州省能源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党组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记实,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主线,以动议、提名、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为重点内容,通过详实的文字记录,完整的文书档案,以写实的办法,准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客观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省能源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
第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主要包括拟任人选基本情况记实、工作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
(一)人选基本情况记实
主要记录拟任人选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地、党派、学历学位、出生年月、加入党派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任现职时间、任同职级时间、拟任职务等有关情况。
(二)工作程序记实
1
、动议环节:主要记录拟任职单位职数空缺情况,提出动议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动议的理由,提名人选的产生方向、方式和理由等情况。
2
、推荐提名环节:主要记录个人推荐、组织推荐、民主推荐的情况。
个人推荐,主要记录推荐人的姓名、职务,与被推荐人的关系,被推荐人的姓名、职务,有无署名推荐材料,有无工作记录。
组织推荐,主要记录推荐的理由,组织研究的情况、向省委组织部报告以及批复的情况。
民主推荐,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和二次推荐情况。包括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参加人数、获推荐票数、得票排位等情况。
3
、考察环节:主要记录差额考察、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审核、考察谈话、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民意调查,以及考察中有关问题的了解和调查核实等情况。
4
、酝酿环节:主要记录征求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包括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情况;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征求统战部门或民主党派等单位意见的情况;双重管理的拟任人选,征求协管方意见的情况。
5
、讨论决定、任职环节:主要记录局党组会议研究的意见,人选任前公示中有关问题反映的查核和结论,以及任前谈话等情况。
(三)重要情况记实
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提名、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任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情况记录:
1
、民主推荐得票不高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2
、在酝酿或讨论中,对拟任人选意见不一致或有重大分歧的情况;
3
、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4
、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的情况。
5
、应交流而未交流的情况;
6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要报告或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情况;
7
、其他应当记实的重要情况。
第五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记录必须字迹清楚、表述准确、客观真实。对选任程序的记录,应当在履行完一个程序后,及时在相应的栏目按要求进行记载;对重要情况的记录,要详细记载时间、事由和结果等有关事项。
第六条 认真做好《记实表》的归档工作。要及时将《记实表》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形成的动议提名情况记录、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征求意见反馈、重要问题的调查及结论、任职文件等有关原始依据材料,一并收集整理,归入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由局人事处保存。
第七条 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的情况,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局人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责任追究制,对没有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或未按本办法规定全面如实记录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