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中央“四项监督制度”逐级承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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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中央“四项监督制度”逐级承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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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10-07-21 00:00: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 州 省 能 源 局
 
黔能源党发〔2010〕24号

 

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中央“四项监督制度”
逐级承诺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0 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与之相配套,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四项监督制度”)。
为了认真抓好中央“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覆盖到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确保所有干部职工全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从而达到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的目的,现将我局开展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逐级承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诺对象和范围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黔组通〔2010〕46号)要求,机关干部要向局党组作出承诺;局属企(事)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向上级党组织作出承诺,党委(总支、支部)成员要向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作出承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向党委(总支、支部)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出承诺,其他干部职工要向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作出承诺。
二、承诺时间及有关要求
按照要求,逐级承诺工作需于5月30日前完成,请各单位将开展承诺工作的情况于5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能源局人事处,以便我们按时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
 
 
 
中共贵州省能源局党组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组织建设    四项监督制度    承诺    通知   
抄 报: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党组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8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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