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贵州省能源局党组贯彻执行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站内搜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建专栏)

关于印发《中共贵州省能源局党组贯彻执行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贵州省能源局门户网站  http://nyj.guizhou.gov.cn  发布时间:

字体: 发布时间:2010-07-21 00:00: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 州 省 能 源 局
  
    
      
        
黔能源党发〔2010〕25号        
      
    
  

关于印发《中共贵州省能源局党组贯彻执行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支部:
《中共贵州省能源局党组贯彻执行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能源局党组
二0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组织建设    四项监督制度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报: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党组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15份
中共贵州省能源局党组贯彻执行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方案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为了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先后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以下简称“四项监督制度”)等文件。为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现就我局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总体要求是: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目标,以深化学习为着力点,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根本,深化治理、整体推进、惩防结合,用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效的办法,强力推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稳步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扎实抓好宣传教育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和机关各支部要把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学习宣传,细化落实措施,严格执行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要抓紧采取组织学习和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四项监督制度”的各项要求上来。“四项监督制度”要作为局党组及局属各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各支部学习、干部培训、开展专题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要采取逐级承诺、问卷调查、知识测试等方式,确保“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覆盖到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确保所有干部职工全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从而达到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的目的。要充分利用信息简报、宣传栏、网站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各单位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人民群众有效监督“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营造良好氛围。6月10日前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支部要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宣传情况汇总表和开展逐级承诺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局人事处。
(二)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执行
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问题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在选人用人上存在失职问题的,要及时作出严肃处理。要进一步拓宽和畅通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渠道,积极探索网上举报。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或实名举报的违规用人问题,以及工作中发现、新闻媒体反映的违规用人问题,都必须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切实执行。违规用人问题查处情况报告要明确提出是否进行通报的意见,不进行通报的要作出说明。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结合实际,参照《贵州省能源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不认真落实纪实制度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抓紧制定受理审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操作规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建立和落实受理审核工作责任制。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未经局组织(人事)部门答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不得提交党委(总支、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要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定期对受理审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从中发现规律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措施。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半年要将受理审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情况书面报送局人事处。
(四)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从本年度起,要在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全面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强烈的单位,局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抽查对象,派出检查组对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不满意”率较高的干部,局组织(人事)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分析,并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醒。对“不满意”率超过30%的,应要求党委(总支、支部)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深入开展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局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离任检查,督促其按照有关干部任免规定正确行使干部选拔任免权,切实规范其用人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为了加强对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工作的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省能源局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付京同志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顾建设同志担任副组长,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将分别于2010年7月和11月对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关闭 微信 微博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