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单位 |
贵州润鑫能源有限公司铁厂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润鑫能源有限公司铁厂煤矿存在带式输送机未安装温度监测装置被责令停产整顿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5〕4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7月29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贵州润鑫能源有限公司铁厂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270〕} |
处罚事由 |
2025年6月2至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毕节市能源局、威宁县能源局对贵州润鑫能源有限公司威宁县石门乡铁厂煤矿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存在:11201南段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第二部带式输送机未安装温度监测装置的问题。2025年7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执法二处对贵州润鑫能源有限公司铁厂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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