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5年第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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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5年第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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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5-07-15 10:24: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刘福全

案件名称

贵州能发电力燃料开发有限公司习水县东皇镇木担坝煤矿“2.24”运输事故暂停相关责任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5〕41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7月15日

处罚结果

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520201********4011)30日(2025年7月15日—2025年8月13日)

处罚事由

根据贵州能发电力燃料开发有限公司习水县东皇镇木担坝煤矿“2.24”运输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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