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专项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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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专项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贵州省能源局门户网站  http://nyj.guizhou.gov.cn  发布时间:

字体: 发布时间:2025-05-28 14:08:1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积极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政策机遇,推动我省能源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我省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提供坚强有力的基础能源保障,根据《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设立方案(修订版)><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黔能源办〔2023〕3号)要求,拟通过公开方式,遴选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以下简称能源基金)专项基金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设立规模:基金规模27亿元,能源基金出资不超过9亿元,按照不低于1:2比例撬动社会资本出资,社会资本出资时间早于能源基金出资时间;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型;

存续期限:9年(其中投资期为8年,退出期1年,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延长基金存续期限,延长后期限不超过能源基金存续期);

投资方式:采用股权投资方式进行直投或开展行业并购;

重点投向:基金重点参与贵州省内煤炭、非常规天然气、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专项基金管理人遴选条件

专项基金管理人遴选条件如下:

(一)专项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应当在贵州省境内;

(二)专项基金管理人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并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

(三)专项基金管理人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至少有5个能源项目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专项基金管理人平行出资原则上不低于专项基金认缴规模的1%;

(六)熟悉专项基金所投领域相关产业情况;

(七)专项基金管理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近3年内无司法机关和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等不良记录;

(八)专项基金投资单个企业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专项基金认缴规模的20%,对单一企业股权投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投资后该企业总股权的50%,且不形成第一大股东;

(九)专项基金管理人具有较强募资能力,管理团队有成功募资额10亿元以上的业绩。

三、其他

本次公开遴选公告网址:http://nyj.guizhou.gov.cn/

联系人:吕杰;联系电话: 17784134841

遴选公告截止日期为: 2025年6月3日

特此公告。



附件: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专项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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