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人 |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安桂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三塘镇安桂良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安桂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三塘镇安桂良煤矿“5.26”违法违规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2〕06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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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2年6月3日至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织金县能源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安桂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三塘镇安桂良煤矿(以下简称“安桂良煤矿”)进行机电设备专项监察和瓦斯超限现场核查时,发现安桂良煤矿存在“采区内使用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1840区段石门QBZ-200型起动器(控制刮板输送机,编号为Q28)失爆,具体表现为:控制喇叭嘴处电缆胶皮缠胶带、负荷侧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达2mm,紧固接线腔防爆面有2根螺钉的弹簧垫失效”的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2年6月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安桂良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6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抄送我局。 |
处罚依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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