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1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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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2021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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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1-12-09 11:15: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

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1014

处罚决定时间

2021127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1119日至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联合钟山区能源局对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察,发现该公司存在“公司未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配备采掘、通防副总工程师;设立的安全管理部,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原配备的刘雪佳、万伦刚等人均已离岗)”的违法违规行为。112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黔矿安检执二移〔2021101号)将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我局依法处理。

处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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