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 州 省 能 源 局
黔发改环资〔2016〕970号
关于开展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和
加强节能信息调度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威宁县、仁怀市发展改革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根据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钢铁煤炭行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开展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487号),为切实做好我省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加强节能信息调度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煤炭行业专项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署,通过对煤炭行业能源消耗情况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的执法专项行动,全面了解全省煤炭行业能源消耗状况,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促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推动煤炭行业脱困发展。
(一)成立专项检查组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成立省级检查组对“十二五” 列入万家企业名单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煤矿进行检查,并对各市(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成立市级检查组对辖区内的万家企业(煤炭企业)以外的生产煤矿进行检查,并于7月8日之前向省能源局报送检查报告及《各市(州)煤炭行业能耗情况检查统计表》。
所有正常生产煤矿立即开展能耗情况自查,并于7月5日之前向对应检查组提交企业自查报告。
(二)检查方式
各检查组可根据辖区内生产煤矿的数量和时间采取全面检查或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可采取监测、样本采集、查阅台账等手段,对相关能源消耗数据进行验证和核算,摸清企业能源消耗情况,确定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三)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能源消耗状况。主要包括本地区煤炭企业2014-2015年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费结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及主要产品产量等情况。
2.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实施情况。按照《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4-2012)和《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5-2012)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否达标。
(四)结果处理
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或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各级检查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检查报告内容
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的企业名单、覆盖范围、检查结果、违法查处、企业整改要求等情况,以及专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政策建议等。
二、开展煤炭行业信息调度工作
为强化煤炭行业能耗对标管理,严格执行煤矿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强化煤炭行业节能信息调度工作,定期对煤炭企业的节能工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情况进行调度和统计,实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煤炭行业能耗水平,并于每月15日前将反映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能耗情况的《贵州省煤炭行业能耗统计表》报送至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487号)及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煤矿企业能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相关煤矿企业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材料。
(二)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煤炭行业节能信息调度的重要性,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督促我省煤矿企业积极开展能耗对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煤矿企业按照《煤矿企业能耗情况自查报告(模板)》编制自查报告。为方便检查人员及煤矿企业快速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提高工作效率,省级检查组设计了自动生成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表格供各市(州)检查组及煤矿企业参考使用。
(四)本通知中的附件较多、篇幅大,请各市(州)检查组、煤矿企业自行登录《贵州能源网(http://www.gzcoal.gov.cn)》自行下载《贵州省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附件》的文件包。
四、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联系电话:0851-85289653(兼传真)
电子邮箱:499020248@qq.com
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
联 系 人:王健
联系电话:0851-86891263(兼传真)
电子邮箱:nyjkjc201@163.com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3.煤矿企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表及单位产品能耗计算系列表.xls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