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监管〔2016〕194号
关于深刻吸取丰城电厂“11·24”事故教训
进一步深化煤矿和油气输送管道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煤矿、油气管道企业:
2016年11月24日7时40分左右,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工地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煤矿、油气管道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再部署、再检查、再督促。
二、进一步明确检查工作重点
(一)煤矿方面。一是《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调整全省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6〕11号)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二是瓦斯和防治水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是否存在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超能力生产行为;四是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和抢工期、赶进度行为。
(二)油气管道方面。一是《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6〕182号)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二是管道周边施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三是管道易受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和管道周边存在村庄、学校等高后果区管段的巡护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四是管道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和抢工期、赶进度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隐患整改和打非治违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