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贵州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甲 方: 贵州省能源局
乙 方: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1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贵阳市云岩区
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贵州省能源局
负责人:敖鸿
乙方(受托人):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邱林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就下述咨询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目标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贵州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项目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与目标如下。
(一)工作内容
以碳达峰为目标导向,以“总体部署、系统推进、安全降碳”为原则,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充分研究,提出贵州能源领域切实有效的碳达峰实施路径方案,编写贵州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课题报告,并于2022年5月20日前出具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的5 份盖章纸质版及1份电子版课题报告。
研究内容和目标如下:
(1)充分调研掌握贵州省煤炭、新能源、非常规天然气等能源资源情况,分析能源产业发展、产能建设、能源运输等情况,深入研判“十四五”“十五五”期间贵州省能源生产和供应能力。
(2)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经济总体安排和部署,充分分析贵州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目标,研究“十四五”“十五五”贵州省能源需求总量。
(3)充分结合贵州省能源工业现状和能源资源条件,立足贵州省“富煤”的资源禀赋,提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方向及方法,深入研究适合贵州省实际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方向,研究贵州省能源满足方式;并根据新的碳排放测算方法,测算能源领域碳排放曲线和峰值。
(4)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实现碳达峰关键指标目标,研究科学合理的工作路径和达峰方法,提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扎实推动贵州省能源领域碳达峰行动。
(二)委托咨询服务期限
咨询的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始至本项目课题报告通过甲方最终验收为止。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积极支持乙方工作,为乙方开展业务提供必要便利条件及所需的有关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2.按照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3.因甲方违约而终止协议,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乙方开展调研工作前,甲方应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出具工作联系函或授权文件等方式联系、协调地方监管部门及企业积极主动为乙方项目开展提供工作便利。
4.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数据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目的,遵循国家或行业之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负责的态度对受托工作内容提供可靠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服务。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开始进行方案编制工作,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题报告,并向甲方提供验收合格的课题报告,其中纸质版份数为5份,电子版份数为1份。
3.若乙方提供成果报告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无法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4.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若因乙方违反本款保密义务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并要求全额赔偿。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合同中止、终止、解除而失效。
5.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6.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现场技术指导和相关的监督工作。
7.乙方应对提交的课题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项目验收
项目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符合合同目标的规定。
1.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或甲、乙另行约定。
2.验收方式:由乙方组织验收,相关费用由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组织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审工作组对项目集中评审,项目获得专家评审通过意见为合格;专家评审工作组成员应为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关行业领域专家。
3.验收注意事项:乙方必须将项目成果、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交甲方签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4.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相应数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五条 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合同金额为包干含税价,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1.付款方式:乙方提交贵州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课题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税率为6%)后,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的项目款。
2.乙方开户银行、收款人名称、账号如下:
乙 方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贵州贵阳河滨支行
收 款 人 名 称: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帐 号:52001423600050003194
付款应填写电汇单附言:贵州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咨询费
若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致使甲方向原收款账户付款的,即甲方已完成合同付款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出具发票或出具的发票存在金额、类型、合法性等问题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至乙方出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之日起算,且甲方不承担相应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构成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出具最终经甲方确认版(验收合格)的成果报告,每延误一日,应按照合同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累计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及时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出的全部合同价款,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若乙方提交课题报告返工【3】次及以上仍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该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等)。该费用的承担不影响违约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5.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第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罚金、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等。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签订在后的补充协议为准。
2.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效力等同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咨询服务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人:陈天威 联系人:董楠楠
电 话:0851-86891226 电 话:13984830064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日期:202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