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贵州“双碳”目标下促进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调研
甲 方: 贵州省能源局
乙 方: 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1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贵阳市云岩区
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贵州省能源局
负责人:敖鸿
乙方(受托人):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正东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就以下咨询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目标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 贵州“双碳”目标下促进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调研 项目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与目标如下。
(一)工作内容
对贵州全省范围煤矿企业进行文案调研,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调研结果,编写贵州“双碳”目标下促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调研工作报告,并于本合同签订后90日内,出具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的5 份盖章纸质版及1份电子版调研工作报告等工作成果。
调研内容包含:
1.煤矿井下和地面瓦斯抽采技术经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煤矿瓦斯利用技术及装备水平、经济效益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煤矿企业瓦斯抽采、利用、排放数据指标现状和规划情况。
4.企业和相关部门对国家“双碳”目标的理解和政策拟定情况。
(二)预期目标
1.乙方组织技术人员对文案和实地调研,获取贵州煤矿企业瓦斯抽采利用相关数据及资料。
2.乙方根据调研结果,编写贵州“双碳”目标下促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调研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为:①掌握制约贵州省煤矿井下和地面瓦斯抽采与利用的关键瓶颈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②掌握主要产煤市州地、企业对国家“双碳”目标的理解和政策拟定情况;③掌握贵州省煤矿井下和地面瓦斯抽采与利用先进技术及装备、投资成本、利润、政策支持、财政补助等现状(指标),提出后续相关政策建议;④掌握煤矿瓦斯排放总量、远景增量数据、煤矿瓦斯高浓度、低浓度、乏风利用现状及规划,重点掌握超低浓度和乏风实现利用的技术、经济边界和目前技术水平,提出相关政策建议。⑤提出贵州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的“双碳”目标建议,并从政策、技术、管理、科研、项目示范等方面提出相应举措建议。
3.提出加大地面抽采、利用奖补政策的意见;提出“双碳”背景下加大贵州省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具体措施。
第二条 委托咨询服务期限
咨询的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始至本项目工作成果通过甲方最终验收为止。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积极支持乙方工作,为乙方开展业务提供必要便利条件及所需的有关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3.因甲方违约而终止协议,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乙方开展调研工作前,甲方应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出具工作联系函或授权文件等方式联系、协调地方监管部门及企业积极主动为乙方项目开展提供工作便利。
5.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数据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目的,遵循国家或行业之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负责的态度对受托工作内容提供可靠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服务。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调研工作,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研工作,并根据调研情况,向甲方提供验收合格的调研报告等工作成果,其中纸质版份数为5份,电子版份数为1份。
3.如果乙方提供成果报告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无法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4.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若因乙方违反本款保密义务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并要求全额赔偿。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合同中止、终止、解除而失效。
5.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6.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现场技术指导和相关的监督工作。
7.乙方应对提交的调研报告等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 项目验收
项目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符合合同预期目标的规定。
1.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或甲、乙另行约定。
2.验收方式:由乙方组织验收,相关费用由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组织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审工作组对项目集中评审,项目获得专家评审通过意见为合格;专家评审工作组成员应为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关行业领域专家。
3.验收注意事项:乙方必须将项目成果、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交甲方签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4.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相应数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六条 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开展调研工作前,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项目款: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税率为6%),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
2.乙方开户银行、收款人名称、账号如下:
乙 方 开 户 银 行:贵阳市建行花溪支行
收 款 人 名 称: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帐 号:52001513600052501162
付款应填写电汇单附言:贵州“双碳”目标下促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调研服务咨询费
若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致使甲方向原收款账户付款的,即甲方已完成合同付款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出具发票或出具的发票存在金额、类型、合法性等问题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至乙方出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之日起算,且甲方不承担相应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三)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58000.00)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并全额收到甲方项目款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开具相应收据给乙方。
甲 方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威清支行
收 款 人 名 称:贵州省能源局
帐 号:2402000609200073977
乙方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工作内容、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账户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内容,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构成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出具最终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版的成果报告,每延误一日,应按照合同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累计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及时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出的全部合同价款,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若乙方提交调研工作报告等工作成果返工【3】次及以上仍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该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等)。该费用的承担不影响违约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5.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第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罚金、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等。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签订在后的补充协议为准。
2.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效力等同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以下无正文,为《咨询服务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29日 签订日期: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