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个人 |
涂贵阳 |
案件名称 |
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务川县石朝乡青龙煤矿 “11·25”机电事故暂扣、暂停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5〕17-3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4月17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特种作业操作证(编号:TM513525********0055)30日(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16日) |
处罚事由 |
根据关于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务川县石朝乡青龙煤矿 “11·25”机电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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