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关于调整水电建设管理主要河流
站内搜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政府规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关于调整水电建设管理主要河流

贵州省能源局门户网站  http://nyj.guizhou.gov.cn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0323
  • 信息分类: 政府规章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关于调整水电建设管理主要河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加强和完善水电建设管理工作,现决定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水电建设管理主要河流划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34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将《通知》第二条“请各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1〕224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电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发改投资〔2014〕2377号)等要求”修改为“请各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1〕2242号)和《水电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18〕795号)等要求”。《通知》其他内容不变。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关闭 微信 微博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