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对煤炭和生活物资货运车通行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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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对煤炭和生活物资货运车通行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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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0-13746
  • 信息分类: 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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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呼和浩特市对煤炭和生活物资货运车通行定新规

为维护市区道路及公路交通秩序,保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呼和浩特市对出入市管辖区域的中型以上运输煤炭及拉运生活物资机动车作出了新规定。

一、从9月30日中午12∶00起,110国道由西向东、209国道、102省道、103省道、呼大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运输煤炭机动车单日单号、双日双号行驶。全挂机动车准许上高速公路行驶(限速每小时50公里)。

二、市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机场高速公路、腾飞路、敕勒川大街禁止中型以上运输煤炭车辆通行。

三、拉运生活物资中型以上货运机动车每日早5∶00—23∶00禁止在市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机场高速公路、腾飞路、敕勒川大街通行。

四、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给予通行便利。

五、中型以上货运机动车从11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经G601金山出入口上高速;由东向西行驶的经G6高速罗家营出入口上高速;从G601白庙子出入口驶出;209国道由南向北行驶经G601新胜出入口上高速;10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时,经呼大高速入G601高速;呼大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经G601进入G6高速;10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经G601金河出入口上高速。六、G6高速公路一间房出入口,金川出入口禁止中型以上货运机动车驶入或驶出。煤炭运输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时,禁止由G6高速罗家营出入口驶出,只准由G6高速公路碌碡坪出入口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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