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快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1〕2号)、《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6〕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黔能源发〔2026〕2号)要求,贵州省能源局印发了《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6—2030年地方政府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准确理解政策内容、规范开展申报工作,现从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实施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进一步完善我省天然气应急调峰保障机制,支持天然气储备、增强调峰能力。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六个章节,包括资金支持方向及支持标准、申报主体及范围、申报方式及时间、资金拨付流程、项目申报应提交的资料及工作要求。
第一章节,资金支持方向及支持标准。按照《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黔能源发〔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应急储备能力建设按罐容予以一次性补助2000元/水立方米,按先建后补原则执行。
第二章节,申报主体及范围。明确申报主体为在贵州省内开展相关项目的能源企业。申报范围是已建成、达到运行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须确保在奖补申报当年供暖季(11月1日)开始时已有可用的储备气量,并能够承担获得奖补部分对应的应急保供责任。含有单座液化天然气储罐水容积不小于1.5万立方米的项目。
第三章节,申报方式及时间。明确了申报时间、申报程序以及纸质资料备存方式。
第四章节,资金拨付流程。项目经省能源局组织审核同意后,根据先建后补原则,省能源局将按年度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下达方案。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和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五章节,项目申报应提交的资料。明确项目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第六章节,工作要求。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能提高我省储气调峰能力、保障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的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严格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项目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等;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绩效目标准确实现。
三、《通知》实施建议
(一)对企业的建议
尽早筹备,及时申报:由于奖补资金按年度预算安排和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企业需尽快整理申报材料,向县级能源部门提交申请,避免因时间延误错失机会。
规范材料,确保真实:严格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确保文件清晰、盖章规范,财务凭证真实可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审核不通过。
(二)对各级能源部门的建议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官网、线下培训等方式,向辖区内企业解读政策要点,指导企业规范申报。
优化审核流程: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简化不必要的审核环节,提高审核效率,避免企业“多头跑、反复跑”。
强化协同配合:县级、市级、省级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共享审核进展,对审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统一解答,确保政策执行口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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