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能和便利群众,省能源局制定了《贵州省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线上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说明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为切实提高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理论知识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制定《贵州省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线上培训管理办法》。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总7个部分,共34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平台运营单位管理。从平台运营商基本条件、向贵州省能源局申报、聘请录制课程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5年及以上实践经验3个面提出要求。
第三部分,课程管理。 线上培训课程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设置。“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按照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及有关标准实施。
第四部分,学习管理。从培训平台应支持多终端学习和完善、流畅的学习流程、培训平台应具备实名注册功能,能够对身份信息进行校验等2个方面提出要求。着力解决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素质不高、技能不强等问题。
第五部分,档案管理。从 平台运营单位应按照“一人一档”建立学员学习电子档案、按照“一期一档”生成培训档案、确保培训情况、电子证书等信息存档备份备查等3个方面对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线上培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第六部分, 监督管理。各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应加强线上培训监督管理,贵州省能源局每年组织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条件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线上培训平台依法依规处罚和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从事培训工作。
第七部分,其他。本办法由贵州省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办法》需要说明的重点事项
(一)关于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方面。本办法所称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是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二)关于“线上培训”方面。 本办法所称线上培训,是指学员通过移动终端或电脑终端登入互联网,利用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进入线上虚拟课堂,完成学习并获得学时的一种培训方式。
(三)关于“线上培训学时”方面。 线上培训课程以学时为计算单位,课程时长可累积计算,每学时不少于30分钟。线上培训学时可按同等时长计入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培训学时,线上培训学时与线下培训学时具有同等效力,线下理论培训学时不应低于相应培训大纲规定理论培训学时的30%,学员每日培训总学时不得超过10学时。实际操作培训应采用线下培训方式开展。
(四)关于“线上培训平台”方面。本办法所称线上培训平台运营单位,是指经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场所和设施设备,人员满足相应运营服务需求,开设的线上培训平台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要求的单位。
(五)关于“适用范围”方面。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通过线上培训平台对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理论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及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