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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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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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1825372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文号: 黔发改监调〔2022〕391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监调〔2022〕39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能源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4号公告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电煤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省煤炭供应与外调煤炭到燃煤发电企业价格相近的原则,确定我省电煤出矿环节中长期合同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350-500元(5000千卡,含税),其他热值按其热值比相应折算;明确电煤现货交易价格合理上限(见附件:《贵州省电煤现货交易价格合理上限明细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根据煤炭生产成本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对合理区间进行调整完善。

二、省内煤炭生产企业和燃煤发电企业要落实国家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要求,确保在电煤价格合理区间内签足签实签长中长期合同,并严格履约,切实保障煤炭和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能源部门要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

三、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能源部门,做好我省电煤市场价格监测和煤炭成本调查工作,及时搜集生产、需求、库存等情况,准确掌握煤炭生产成本,为开展电煤价格调控、评估完善电煤价格合理区间提供支撑。相关企业要切实做好数据的报送工作,确保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

四、发展改革部门、能源部门要密切关注煤、电价格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贵州省电煤现货交易价格合理上限明细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能源局

                                  2022年5月27日


附件:贵州省电煤现货交易价格合理上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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