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监管〔2020〕43号
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天然气支线管道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天然气支线管道公司:
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20〕13号)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排查和整治隐患,切实做好天然气支线管道安全生产,决定成立省级天然气支线管道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从2020年3月30日开始至12月31日,对全省天然气支线管道安全生产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本次督查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级检查全覆盖,市级检查做到重点单位全覆盖,省级检查对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支线管道企业要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为做好本次督查检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组 长:张全毅(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蒲海帆(省能源局能源安全监管处处长)
张 栋(省能源局油气处处长)
赵温跃(省能源局能源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徐 州(省能源局油气处副调研员)
王 楷(省能源局能源安全监管处一级科员)
蒲康文(省能源局能源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
管道保护专家
联络员:蒲康文
二、检查时间
从2020年3月30日开始到2020年底,具体现场督查检查时间视疫情变化情况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
(一)管道企业。中国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天然气支线管道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黔西南州阳光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东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乌江能源集团贵州天然气管网公司、贵州欣辰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支线管道。燕楼至孟关、清镇支线、遵义南至和平、遵义至高坪、遵义至仁怀、仁怀至习水、六枝至六盘水、普安至兴义、遵义至赫章、都匀至凯里等已建成投运和正在建设的天然气支线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基础管理方面。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充足;是否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职业卫生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以及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管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等。
(二)日常维护运行方面。是否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登记建档,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站场内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建立管道巡护制度,巡护人员配备、巡护工作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管道周边是否存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所列施工作业,是否制定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和安全防护协议;停用管道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站场防雷、防静电、绝缘保护设施和管道标志标识是否完好;站场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完备、有效;是否开展管道检测检验和风险评估;是否按相关要求及时向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报备管道竣工测量图等。
(三)隐患风险处置方面。管道是否存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参考标准》所列隐患,是否对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分级分类和制定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期限、措施和应急预案;受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建筑、道路等工程弃渣影响危及管道安全的区域是否明确责任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管道周边是否存在乱建、乱挖、乱钻等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及处置情况;通过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管道是否制定“一点一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存在其他危及管道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及协调处置情况。
(四)管道建设程序方面。是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获得项目核准文件、设计批准文件等项目前期工作文件;项目开工报告、勘察设计有关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是否齐全;项目“三同时”相关手续是否完善;是否按照《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3)标准要求进行管道竣工验收。
(五)应急保障管理方面。是否制定并报备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设备和物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制定并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度;管道压力、流量等信息采集监测系统和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完好等。
(六)上述五条检查内容具体清单见附件《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五、工作步骤
从2020年3月3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同步推进、交叉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3月30日至5月31日)。
各管道企业对照检查内容,结合本企业实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开展自查自纠,要按照《附件》检查内容进行自评打分,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报当地安全监管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中央在黔和省属各类企业要在内部进行认真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部门督查检查阶段(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
省、市、县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对油气管道支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邀请管道保护专家参与,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县级检查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市级检查要做到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全覆盖,省级检查要对重点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抽查。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视疫情变化情况开展检查工作,工作期间需遵守当地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对于企业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快整改进度;企业自行解决有困难的,要根据隐患的具体情况,报送相应级别安委会并请求挂牌督办。
六、评分结果
(一)评分要求。参加检查人员按照附件《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的内容和要求,对企业进行逐项检查评分。
(二)评分结果。检查表总分为600分,550分(含)以上为优;550分至450分(含)为良,需要整改;450分至350分(含)为合格,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350分以下为不合格,应停产整顿。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要立即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强化隐患整治。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检查要统一列表、明确分工,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查出的隐患,企业要按照“一患一策”的要求制定“五落实”(责任、资金、期限、措施和应急预案)整治方案并及时整改;企业自行整改有困难的,应及时报告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协调相关各方加快整改进度;对于整改协调难度较大的隐患,要及时提请本级政府进行协调或挂牌督办。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督促支线管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支线管道企业要在自查自纠结束后形成工作总结,上报省能源局。
(四)强化廉洁自律。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的相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
(联系人:蒲康文;邮箱:1171183143@qq.com)
2020年3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