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煤安〔2019〕78号
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顶板
事故多发势头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各煤矿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2016年以来,我省煤矿顶板事故大幅反弹,共发生顶板事故31起、死亡4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所有事故的50.8%、32.5%,特别是去年5月份一周内接连发生5起顶板事故,今年3月11日水矿集团老鹰山煤矿还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死亡3人。为切实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坚决遏制煤矿顶板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顶板事故教训
(一)安利来煤矿“7·25”特别重大涉险事故。2012年7月25日,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11806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造成5人被困,煤矿未报告事故,在自行组织施救的过程中再次发生冒顶,造成参与施救的53人被困,后经全力救援,58名被困人员先后安全升井,直接经济损失106万元,事故主要原因为掘进工作面布置在应力集中范围内,顶板遇淋水软化,支护方式和强度不能满足要求,加之顶板离层监测不到位,支护失效导致顶板大面积垮落。
(二)喜乐庆煤矿“11·24”较大顶板事故。2016年11月24日,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石桥镇喜乐庆煤矿12号煤层1112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37.36万元,事故主要原因为在修复支架前,未进行“敲帮问顶”以及未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修复过程中顶板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三)老鹰山煤矿“3·11”较大顶板事故。2019年3月11日,水矿集团老鹰山煤矿1081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主要原因为采面遇构造未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排尾架用中间架代替,导致刮板输送机尾处端面距长期处于空顶,临时支护措施不到位,且在破碎顶板下多人集中作业,冒顶导致事故发生。
以上事故为近年来我省煤矿发生的较大顶板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还有多起死亡1~2人的一般顶板事故,这些事故基本都存在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甚至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抓牢抓实抓细煤矿顶板管理,有效防范煤矿顶板事故发生。
二、健全顶板安全管理体系
(一)健全技术保障体系。健全以矿总工程师牵头负责的顶板管理技术体系,顶板支护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支护手册》《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等规定及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并进行详细论证。支护设计变更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更改设计组织施工。
(二)健全设备保障体系。健全以机电副矿长牵头负责的设备保障体系,完善支护材料管理台账,液压支架和单体液压支柱编号管理,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支柱。液压支架配件要齐全可靠,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液压系统要确保无漏液、窜液,注液枪要保持完好、控制阀有效;操纵阀手把有限位装置。
(三)健全质量管控体系。健全以生产副矿长牵头负责的支护质量控制体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现场按循环作业图表进行施工,采掘队工种配备满足作业要求,支护材料规格、品种、强度等符合设计。严格支护工程质量验收,建立完善支护工程质量考核验收制度及支护质量班评估工作制度,按规定开展支护工程质量验收,现场有检查验收记录。
(四)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健全以安全副矿长牵头负责的顶板管理安全监督体系,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入井带班规定,开工前班组长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措施,确认无危险后人员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有安全员现场监督,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有限空间内集中支护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三、强化顶板管理安全培训
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顶板管理纳入安全培训重点内容,定期开展顶板管理专项培训,并严格考评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严禁入井作业,确保从业人员应知应会。要积极推广“手指口述”法,规范井下作业程序和行为,切实提升从业人员自保互保、现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遇地质构造带、顶板破碎带、过老巷、应力集中带、三岔口、采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等区域和采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托伪顶开采以及初顶初放、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级带班领导现场组织实施,确保作业安全。采面单体支柱支护必须全部设防倒绳;煤巷、半煤岩巷应按规定进行顶板离层监测,预应力锚杆支护要用扭力扳手拧紧,定期进行拉拔力试验;井巷工程维修时,要有安全技术措施,严防冒顶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冒顶堵塞井巷时保证人员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撤掉支架前,应当先加固作业地点的支架;更换巷道支护时,按规定现场设专人观察顶板,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原有支护拆除后要及时除掉顶帮活矸、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并架设永久支护。
五、改进顶板支护技术工艺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顶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掘进工作面要积极应用锚杆、锚网、锚喷、锚索等支护工艺,尤其在构造带、松软岩层、松软煤层中掘进时应积极采用“喷注浆+锚杆+锚索+钢筋网(W钢带)”等联合支护方式加强顶板支护,探索应用符合各煤矿实际的沿空留巷、沿空掘巷顶板支护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推广使用自移式超前液压支架,综掘巷道推广使用台车式锚杆钻,推广应用顶板在线监测技术,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要积极联系研发机构研发和试点掘进机器人、钻锚机器人、前探机器人等。
六、严格监管监察执法检查
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将顶板管理纳入日常检查的内容,重点检查煤矿顶板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坚持顶板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切实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顶板管理主体责任;在二季度开展顶板专项检查,每月执法分析总结中要包含顶板专项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对因顶板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请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将此通知发至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特区)能源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
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2019年4月19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